索引号 | 3212820002/2023-00011 | 主题分类 | |
发布单位 | 靖江市政府 | 发文日期 | 2023-08-17 |
文号 | 时效 |
关于印发“9+N”小场所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
各村(社区),各相关部门(条线):
《生祠镇“9+N”小场所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已经镇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生祠镇“9+N”小场所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,纵深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,聚焦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,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在全镇开展“9+N”小场所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。
一、总体目标
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坚持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,坚持“抓大不放小”“兼治本与标”,真正做到底数清、责任明、措施实,全面提升小场所(单位)安全防控水平,坚决遏制小场所(单位)事故多发频发态势,坚决防范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,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。
二、攻坚内容
本次攻坚行动坚持“边排查、边整治、边总结、边提升”,不划阶段、不分环节,重点抓好以下方面:
(一)攻坚对象
以“九小场所”为重点,根据实际情况将排查整治范围适当拓宽,开展“9+N”小场所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。“9”指生产经营性“九小场所”,包括小商店、小学校(含幼儿园、培训机构)、小医院(含诊所)、小餐馆、小旅馆、小型娱乐场所(含棋牌室、歌舞厅)、小网吧、小美容店(含洗浴、足浴)、小生产加工作坊(含生产经营仓储)等场所(单位)。“N”指其他具有“小场所大风险”特点的生产经营单位,包括但不限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汽车维修点、电动车维修点、电池换电站;用火用电作业的空调维修点;废品收购站;“厂中厂”;“库改住”;密室逃脱;养老机构;宗教场所;粮食加工储存场所等。
(二)攻坚步骤
1.全面摸排隐患。各有关部门(条线)要组织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场所(单位)开展拉网式、全覆盖摸排,充分考虑历史发生概率、现场管理水平,结合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,重点对场所监管主体是否明确,是否具有“三合一”“多合一”现象,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到位,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安装到位,“灶管阀”是否符合安全标准,“生命通道”是否畅通,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是否采取防范措施,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,用火、用电、用气是否规范,是否具备与本场所实际相匹配的应急能力,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11项内容进行检查,确保场所基本情况见底、突出问题隐患见底。【各村(社区)配合】
2.开展集中治理。各有关部门(条线)要聚焦动火作业、燃气安全、违规住人、“生命通道”不畅等重点问题开展检查监管、攻坚整治,推动场所(单位)安全主体对问题隐患真查真改、闭环整改,对存在严重问题且难以整改的场所,及时报镇安委办汇总后,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讨论后实施综合治理,推动整改到位。要结合当前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,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,组织开展专项整治。【各村(社区)配合】
3.建立长效机制。在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,对“9+N”小场所实行清单管理、网格管理和“码”上管理。要严格清单管理,根据行业特点、店铺实际和评估情况,制定风险防范须知和隐患整改要点,建立问题清单,逐一对账销号。要创新网格管理,建立“点上安全三人组”机制,即每个场所(单位)明确一名公安民警、一名消防指导员、一名社区网格员,压实安全监管责任,扫除监管盲区。要推行“码”上管理,借鉴“场所码”模式,统筹做好场所(单位)安全码的应用建设管理工作,在门面店铺出入口、室内墙面、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二维码,内容涵盖场所(单位)基本情况、安全风险点、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要素信息,对场所风险进行动态赋码,实现扫码查安全、扫码知风险。
4.强化宣传培训。各村(社区)、各有关部门(条线)要加强“9+N”小场所专兼职安全员培训,推动“一清、二查、三到位”和“五会、六必、七禁、八清”工作要求全清楚、全落实,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。要加强安全常识宣传,对场所(单位)经营业主讲清事故危害及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和法律责任,切实强化场所(单位)安全主体责任意识,推动自查自改。
三、责任分工
(一)镇级层面。镇政府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,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领导责任。具体落实“9+N”小场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,镇政府主要领导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,实行主要负责人领衔主导工作机制,进一步整合基层承担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、人员和力量,形成“一支力量管安全”格局,重点强化对辖区范围内“9+N”小场所日常监督管理,细化检查内容,筑牢安全防线。
(二)部门层面。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(条线)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”原则,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内场所(单位)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,对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的问题要紧盯不放,督促各场所闭环整改到位,严禁以查代管、查而不管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专班推动。镇级层面成立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“9+N”小场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,镇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,镇各有关部门(条线)负责同志为成员,在镇安委办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,迅速成立专项整治行动专班,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。
(二)强化定期调度。各村(社区)、各有关部门(单位)要将“9+N”小场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作为“六个一”行动的重要内容,建立周调度机制,将“9+N”小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与企业自查、部门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同调度、同上报。镇安委办、消委办将每月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通报。
(三)强化督查检查。镇安委办、消委办要强化督查指导,对倾向性、苗头性问题及时下发警示提示函,对工作不力、事故多发的村(社区)和部门(条线)严肃予以通报,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场所严格进行曝光。要强化对“9+N”小场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监督考核,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,对责任不落实、检查不到位、整改不彻底的,严格执行动态扣分;对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,按照“谁监管谁负责、谁检查谁负责、谁审批谁负责”原则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附件:1.生祠镇“9+N”小场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
2.生祠镇“9+N”小场所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
3.“9+N”小场所安全和消防检查要点
4.“9+N”小场所餐饮燃气安全检查要点
附件1
生祠镇“9+N”小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耿 华
副组长:史荣兴、陶 进、石 蕾、刘 毅、刘晴楚、袁 飞、陈 炜
成 员:朱 军、杨 飚、蒋冬平、蔡 宇、李 鑫、于玉萍、徐灿林、祁小平、鞠建平、杜宏伟、朱 斌、缪是非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,负责统筹协调“9+N”小场所专项行动工作。
附件2
生祠镇“9+N”小场所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
序号 | 行业场所 | 牵头责任部门(条线) | 配合责任单位(部门) |
1 | 小商店 | 镇经济发展局(三产) | 各村(社区) |
2 | 小学校(含幼儿园、培训机构) | 镇为民服务中心(文化) | 各村(社区) |
3 | 小医院(含诊所、卫生室) | 镇为民服务中心(卫健) | 生祠卫生院 |
4 | 小餐馆 |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| 镇经济发展局(三产)、各村(社区) |
5 | 小旅馆、小型娱乐场所(含棋牌室、歌舞厅)、小网吧、小美容店(含洗浴、足浴)、 | 生祠派出所 | 镇经济发展局(三产)、各村(社区) |
6 | 小生产加工作坊(含生产经营仓储) |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| 各村(社区) |
7 | 汽车维修点、电动车维修点、电池换电站、空调维修点 | 镇经济发展局(三产) | 各村(社区) |
8 | 废品收购站 | 生祠供销社 | 各村(社区) |
9 | “厂中厂” |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| 各村(社区) |
10 | “库改住” |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| 各村(社区) |
11 | 养老机构 | 镇为民服务中心(民政) | 各村(社区) |
12 | 宗教场所 | 镇党群工作局(民宗) | 各村(社区) |
13 | 粮食加工储存场所 | 镇农业农村局 | 各村(社区)、镇经济发展局 |
附件3
“9+N”小场所安全和消防检查要点
1.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固定安全标识牌,标识牌要素不全;未明确安全监管主体(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);场所人员未经安全培训,不懂场所火灾危险性,不会报火警、不会检查火灾隐患、不会扑救初起火灾、不会组织疏散逃生。
2.除小旅馆外,其他场所违规设置人员宿舍,小旅馆内违规设置生活区使用明火。
3.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未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,隔墙未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,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。
4.违规锁闭、封堵、占用、堵塞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,楼道、楼梯间堆放易燃、可燃物品,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、广告牌等障碍物。
5.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规范,存在违章动火用电现象,电气线路乱拉乱接,大功率电器线路未单独穿管敷设,电线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,燃气使用场所燃气安装、使用不符合规定,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,油烟机未定期清理保持整洁。
6.吊顶和隔墙材料未采用不燃材料,窗帘和地毯未使用难燃材料,违规采用聚氨酯、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、隔断。
7.擅自拆除原有消防设施或者装修后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,未按标准配置灭火器、应急照明、疏散标识、逃生自救等消防设施器材。
8.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场所内,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,乱拉乱接电线或“飞线”充电,电动自行车电瓶入室充电。
附件4
“9+N”小场所餐饮燃气安全检查要点
1.瓶装液化气存放总量是否超过100公斤,超过100公斤要设置专门单独瓶组间。
2.液化气钢瓶是否在有效期(微信扫码),是否有充装信息(如没有信息则为“黑气”)。
3.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、探头位置是否正确(瓶装液化气离地不超过30厘米,管道天然气离屋顶不超过30厘米)。
4.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;连接软管是否老化龟裂、油污严重,是否更换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或金属包覆管,长度是否超过2米,软管是否直接穿墙;应使用低压不可调节减压阀。
5.是否配备灭火器材,灭火器材是否有效,是否定期点检。
6.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,餐饮单位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每月开展燃气安全自查。
7.通风环境是否良好,通风面积不小于厨房面积2%且不小于0.6㎡。
8.就餐场所不能使用和储存瓶装液化气。
9. 不得在同一场所使用两种燃气(瓶装液化气和天然气)或使用燃气时同时使用其他燃料。